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
QING TONG XIA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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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2日在青铜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少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市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齐头并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担当,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为服务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着力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宣讲12场(次),增强预防的超前性和实效性。注重保障和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黄河预防工程”专项活动,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起诉12人。加大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打击力度,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3件,依法起诉4人。深入开展督促起诉工作,督促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履行职责,收回国有资产405万余元,有效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
着力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帮助企业解决涉案涉诉问题。加强服务型窗口建设,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通过检察长接待制、首办责任制、释法说理等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促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落实各项信访维稳安保工作制度,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积极参与对毒品犯罪多发地区的集中整治,倾力帮助瞿靖镇开展禁毒工作。启动检察官村官“双助理”联动工作机制,聘任瞿靖镇14个行政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为检察官助理,我院14名检察官担任各村(居)委会的支部书记、主任助理,通过履行矛盾纠纷调解、司法工作联络等职能,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吴忠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中,我院负责的“两法衔接”工作考核成绩位居前列。
着力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刑事犯罪,对丁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28名儿童健康损害的案件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扎实开展“法律六进”、干部下基层、综治宣传月等活动,深入落实全市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多方联动为群众脱贫致富寻求良策,对50户结对帮扶贫困户进行慰问。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向5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资金16万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推进检校共育,举办“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在全市启动“法治进校园”检察官巡讲活动,以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在25所中小学开展巡讲,全面提高了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意识,受到了师生家长的广泛好评。
二、在惩治犯罪中亮出利剑,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和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始终将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面落实创建平安青铜峡部署,依法正确行使逮捕、起诉职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7件139人,批准逮捕93件11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26件277人,提起公诉200件235人,批捕、起诉准确率均为100%。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22人,不起诉33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伤害、绑架、抢劫等犯罪嫌疑人59人,提起公诉48人。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16人,提起公诉21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保持惩防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坚决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查办工程建设、教育、环保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件19人,立案人数居全区第二。其中20万元以上大案3件3人、县处级要案2件2人,查办科级干部5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4件18人。加强对职务犯罪特点、规律的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建议,撰写《关于涉农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等预防专题调研和罪案分析报告7篇,提出检察建议2件。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174次,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合中国邮政集团青铜峡分公司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利用邮政服务构建“检察蓝+邮政绿”预防宣传模式开展宣传,推动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三、在强化监督中彰显公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把牢定位,保持定力,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为目标,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为法治、公平、正义护航。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撤销刑事案件13件18人,依法纠正漏捕8人、漏诉7人、遗漏罪行2起,排除非法证据3份,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起诉1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有效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召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主题的公检法联席工作会议,对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提起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依法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及裁判结果等进行法律监督,督促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在市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共建维护司法公正平台。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8件,对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内外沟通协调,摸排案件线索,办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1件。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升公益保护工作影响力。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对全市9个司法所17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情况进行监督,依法纠正脱管2件2人,发出检察建议2份。建立交付执行、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检察档案,促进监督规范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办案单位对3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均被采纳。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深化对财产刑执行的法律监督。
四、在改革创新中激发活力,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办案质量与效率稳步提升。
司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规定》,员额制检察官均依法独立办案。严格落实领导直接办案规定,院班子成员均直接参与司法办案。明确业务岗位职责清单和权力清单,实行“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的办案组模式,除法律特殊规定外,一般办案事项均由检察官直接独立决定,使检察官真正成为司法办案主体,基本实现了办案决定权和司法责任制相统一。一线办案人员较司法体制改革前增加8人,办案力量增补率为18%,员额制检察官达23人,办案效率显著提升。按照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全力配合做好转隶人员思想政治、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
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落实。坚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推动内部机构扁平化和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整合检力资源。制定《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及工作推进表,以“整合资源、优化职能”为原则,将原有的14个内设机构按照办案部门、综合业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4+1+1”的模式进行全面优化整合,根据程序确定各部部长及副部长,在建立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内设机构体系的基础上,为各项检察业务均衡发展和提高办案质效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出台我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实施办法》,建立规范办案流程、加强监督制约、错案责任追究、完善执法考评等方面配套制度,以及案件统一受理、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强化案件评查,坚持实体评查和程序审查并重,对员额制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评析,提高办案质量。修订完善《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员额制检察官考核细则》,建立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司法业绩档案,从业务工作、司法技能、职业操守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维度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考评体系,办案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深化。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先后就司法改革、公益诉讼等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两会”期间,积极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落实并反馈情况。认真开展检察官分组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通过走访座谈、观摩庭审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06条,重要案件信息14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43份。在各级报刊上刊发检察新闻信息155篇。搭建活动平台邀请群众参观服务窗口和办公办案场地,亲身体验检察便民设施,征询意见建议。构建立体式检务公开网络,实现案件公开系统、电子卷宗系统、远程视频接访、两微一端、新闻发言人、检察开放日“六个全覆盖”,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在从严治检中增强素能,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坚定理想信念,思想政治建设释放新能量。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干警观看《将改革进行到底》《巡视利剑》《为了公平正义》等政论专题片,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筑牢检察干警理想信念。扎实开展党的十九大学习活动和富有时代性、创新性的主题党日活动,利用新媒体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形成有声势、有深度的浓厚学习氛围。
坚持正风肃纪,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新加强。持之以恒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五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扎实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庸懒散拖突出问题大整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等活动,进一步加大检风检纪、公务接待等方面监督执纪力度,突出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的作风建设。通过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持久发力,不断增强检察干警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和抵腐定力。
狠抓内部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紧盯办案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当事人权利保障等执法关键环节,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管理和监督,确保规范执法。全面落实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及时化解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和办案风险。完善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和错案追究机制,实行日常督查、定期评查、纪检督查相结合,形成较为完备的执法规范、责任追究、内部监督机制,有力促进干警形成遵规守纪、规范司法的行动自觉。
注重能力培养,队伍专业化水平得到新提升。以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检察队伍为目标,推进“学、评、励”三步促学,积极组织参加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及检察机关业务竞赛、评比活动,推动队伍专业素质提档升级。在区市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14篇,2篇论文在吴忠市检察机关“检察论坛”中分获一二等奖。坚持文化育检,升级检察“文化墙”,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廉政警示教育以及“读书月”、演讲比赛、团支部志愿服务等,增强集体凝聚力。在吴忠市检察机关第十届“检察文化节”中,多个集体项目和文学艺术作品获奖,全面展示了我院干警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推进检察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
推动智慧检务,检察信息化建设迈出新步伐。以“科技强检深化年”活动为契机,积极搭乘“互联网+检察工作”快车,以即将全面建成的司法办案、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检察六大平台为主要支撑,实现对检察办公办案、检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全程规范化、网络化、科学化管理,有力提高检务效率。升级检务大厅建设,业务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发挥更加充分。开通案件信息公开微信服务平台,向当事人和律师及时推送案件进展信息,推动“网上检务”向“掌上检务”转变。着力打造检察宣传阵地,检察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开通以来已发布检察信息4700余条,及时传递检察好声音,释放法律监督正能量。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在吴忠市基层检察院考核中,我院取得了整体工作第一,侦查监督、控告申诉、反渎职侵权、检察形象建设及管理机制建设等五个单项工作第一的好成绩。我院被评为青铜峡市“六五普法”先进集体,院团支部被吴忠市授予“共青团员先锋岗”荣誉称号。1名干警荣获“吴忠青年五四奖章”,1名干警被评为“青铜峡市优秀青年”,1名干警荣获吴忠市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荣誉称号。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才能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必须充分履职、强化监督,才能完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必须业务、队伍两手抓,才能筑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基。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和保障权益的期待还有差距,监督力度和成效亟待进一步加大;三是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和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对此,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吹响了进一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号角,为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要求。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关键一年。面对我市经济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检察工作新任务,市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工作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抓规范、创品牌、争一流,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努力为建设实力、活力、魅力、和谐、幸福青铜峡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一、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上再有新贡献。以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首要政治任务,更加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服务大局促发展、打击犯罪保稳定、强化监督促公正、维护法治促权威、化解矛盾促和谐等作用,以实际成效确保会议精神在检察工作中落地生根。加大脱贫攻坚、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力度,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努力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坚决守护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在推进平安青铜峡建设上再有新作为。坚持以人民群众安全需求为导向,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涉毒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视运用简易程序、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等机制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释法说理、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工作,扎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强化服务型窗口建设,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回应群众司法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三、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再有新成效。深耕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大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切实提升监督品质。坚守廉洁自律、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违规执法、怠于履职等行为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方式开展监督,推动形成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监督配合的工作格局,促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四、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上再有新发展。全面落实中央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加快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切实把司法责任制要求落到实处,增强检察发展活力,提高办案质量。准确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证据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提高自身司法能力水平。加强检务公开,探索构建“实体、网上、掌上”检察院三位一体新模式,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五、在强化队伍司法素质上再有新提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不断提升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扎实开展技能演练、研讨、竞赛等学习培训,强化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创新能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以严标准要求干警、以严措施管理干警、以严纪律约束干警,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以高素质和风清气正的形象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新要求。
各位代表,心中装着人民,检察事业才能长青;顺着人民的目光,检察工作才能走得更远。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鞭。在新的一年里,市检察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认真完成市委政府、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动作为、积极履职,从严从实、久久为功,为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督促起诉
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监督起诉者的身份,对国家财产可能遭受损失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其起诉,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公益诉讼
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被明确写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主要为生态环境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对遏制侵害公益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羁押必要性审查
指人民检察院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其是否有被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六个全覆盖”
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包括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和案件信息公开微信服务平台,前者主要运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律师预约申请等四个平台。电子卷宗系统通过将纸质案卷材料转换为电子文档,为律师查阅复制卷宗提供了便捷,最高检对电子卷宗制作的范围和程序要求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以远距离“面对面”接访的形式实现了接访工作从单向宣告公开向双向互动公开的转变。“两微一端”即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及时发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检察新闻和社会关注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新闻发言人代表检察机关通过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向社会各界通报检察机关重大部署、检察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等。我院设立新闻发言人1名。检察开放日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增进了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提高了检察工作透明度。
“三个规定”
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自治区检察院出台了《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
智慧检务
指在检察工作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包含检察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方面,是以检察工作六大平台为基础的电子检务工程的“升级版”和“加强版”。检察信息化建设历经“数字检务”“网络检务”“信息检务”阶段,已升级步入“智慧检务”阶段。智慧检务的主要目标是加强智慧检务理论体系、规划体系、应用体系“三大体系”建设,形成“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总体架构。